国土资源部和国家发改委将城镇基准地价规范提上日程。
6月21日,国家发改委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城镇基准地价确定及公布办法》已经国家发改委和国土资源部制定完毕,并上报国务院等待批准。如果该办法获得通过,将成为此次宏观调控重要成果之一,也将成为房地产调控的重要手段。
积极推进城市基准地价确定及公布工作,推动建立规范的基准地价确定公布制度和协议出让土地最低价制度,是价格主管部门2006年工作重点之一。
国土资源部土地勘测规划院地价所所长邹晓云介绍说,此前我国基准地价没有一个规范的要求,各地在此方面的做法并不一样,有的是公布一个价格表,有的只是公布一个土地价格图标,详细一点的还包括说明。在时间方面,有的是两三年变更一次基准地价,有的是五年变更一次。
以北京为例,目前北京市的基准地价沿用的是2002年制定的基准地价,很多方面已经不符合目前现实的需要。目前北京市国土资源局和相关部门单位合作,正为变更基准地价做准备,初步的工作已经完成,但何时能公布施行目前还不得而知。
关于基准地价分类,通用的做法是根据不同功能和用途规定不同的等级。北京市目前建设用地按用途划分为商业、综合、居住、工业等四类。根据不同用途土地的特点及相应地价水平,将四类用地的基准地价由高至低,由城区至远郊区分别划分为若干个级别。
“由于各种原因,还有很多城市根本不公布基准地价,这就为调控和监管工作设置了障碍。”邹晓云强调。
1994年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共城市房地产法》第32条规定:“基准地价应当定期确定并公布,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国土资源部土地利用管理司价格处处长关向荣表示,由于种种原因,基准地价的条例一直没有出台,而目前制定的《城镇基准地价确定及公布办法》是由发改委和国土资源部制定的,主要内容包括基准地价如何确定和公布。
专家表示,基准地价是政府管理和调控土地市场的基本手段,是促进土地集约利用的重要杠杆,也是政府制定地价政策的重要依据。基准地价确定及公布有了统一的标准和规范后,将把土地价格管理纳入到房地产价格统计的正规化中,为房地产调控提供了科学依据。
确定基准定价,可以宏观控制地价,确定协议出让土地最低价,对土地利用、流动进行引导,还可作为国家征收土地使用税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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