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几年,“开发商”成为社会传播热度极高的词汇,随便输入“开发商”三字搜索,可以得到1580万个网页搜索结果;而火爆的“超女”一词则只有1220万个搜索结果。看来,开发商比起在20岁左右人群中享誉的超女来,知名度和影响力大得多。 开发商的“口碑”: ·[孟晓苏:开发商自己要争气不要有悖社会舆论(图)] ·[无预售许可证、无网签卖房9家开发商违规被曝光] ·[开发商社会责任认知度低首开推出责任•地产] ·[购房九大陷阱九大对策看清房地产开发商真面目] 再看看搜索出来的网页标题,“开发商何以能够囤积居奇”、“开发商是不是罪该万死”、“开发商凭什么这么牛”、“取消房地产开发商”等等随处可见,人们认定开发商是垄断市场、抬高房价的罪恶源头。但房子实实在在,不容想象,房价一路走高,收入增加有限,置业安家好难。情急之下,盖房子的开发商“罪大恶极化”成了最好的心理出口。如此看来,对开发商的口诛笔伐,很是应该了。 其实,开发商的原罪并非全在于所谓抬高房价,几千年的中国历史,重权重文轻商的浓厚底蕴才是这样原罪的基础。康熙乾隆属于金字塔顶峰的政治人物,权力让人顶礼膜拜,现在的人还替他们发出“再活五百年”的慨叹;李白杜甫文采飞扬,“古来圣贤多寂寞,唯有饮者留其名”,文人通过纵情山水的文字激扬,使人们暂时忘却政治和物质地位低下的沮丧;而商人,在农耕经济长期主导的中国,着实属于历史的配角和跟班。春秋时期越国的范蠡,因辅佐越王勾践“卧薪尝胆”,巧用西施美人计,十年灭吴,美誉千年。而他从政坛急流勇退、下海经商、富可敌国的商人“陶朱公”历史,却少为人知。 轻商还不够,历史形成的“无商不奸”思维定势一直延续到当今二十一世纪。中国的房地产开发历史不长,港台舶来的“开发商”的称谓,让商人的历史原罪印衬着这个行业。原罪之下,少了对最初“综合开发”的宽容。买房也好,拆迁也罢,所到之处必然面对公众的双重标准,“居者有其屋”的诉求之下,房价要低,拆迁补偿要高,开发活动的所有当事人都以这样的心态与开发商博弈。 然而,开发商对购房者属于甲方,对于社会、对于政策则是不折不扣的乙方。两种身份,不同的甲方优势交汇之下,售价被宏观经济和供需关系左右着。中国这么大,几个商人想左右价格,那是梦里才有的情景。但理论上受益者的身份,让开发行业的尴尬处境凸显无疑。这么一比,超女属于新生事物,虽有悖中国传统的淑女标准,但让人开心;尽管有些骂声,不会流芳千古,但也可光耀门庭,一跃龙门。所以,超女要比开发商光彩照人许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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