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7月份国税总局一纸“108号文”的落地,在二手房市场引起强烈反响。买卖双方对于增加税费的支付问题陷入博奕状态。面对高额税费,有部分业主陷入两难,在“转售为租”和“继续抛售”中无从选择。
转售为租VS继续抛售
营业税、个税执行以来,据北京中原三级市场部统计数据显示:处于征税状态的房屋中,有40业主在持有和抛售中犹豫不决。为了能给处于征税状态的业主以帮助,使得他们早日脱离困惑,下面北京中原三级市场部研究人士特以一个实例,来进行详细分析。
实例:王女士于2003年8月以56万总价在亚运村购买了一套二手商品房,建筑面积为80平方米。买时房产无装修,合同中房价不包括装修费。另外王女士为贷款买房,首付200000元,贷款360000元,以20年等额本息的商业贷款方式购买此房产。另外2003年的公证费约为200元,评估费约为600元。该房产装修费用为70000元,且有装修费用凭证。2006年8月她决定将房屋以75万的总价卖给吴先生,则王女士需要交纳的各类税费如下表一:
税种计算方式计算公式费用(元)印花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