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2006年5月29日九部委出台《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的意见》后,2006年8月10日北京市地税局对外公布《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住房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前者规定了二手房交易营业税征收期限由2年延长至5年,后者规定了转让房产过程中征收个人所得税的相关细则。
受以上营业税以及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影响,买卖交易费用增加,由于大部分买卖业主坚守其既得利益,使得交易费用尽数加在购房者身上,使其苦不堪言。小王原本打算购买一套2003年房产,但被突降的营业税以及个人所得税打乱了原购房计划,不知道现今该选择买房还是先租房再买,不知道怎样的方式最适合自己。为此,北京中原三级市场部专业人士特针对其个人情况进行分析,为其除疑解惑。
小王现状:租房居住在回龙观地区,工作在中关村地区;月收入4000元,月租金1400元,有积蓄20万元。
选择一:立即出手购买该房产
总价:540000元;建筑面积61平方米;2003年产权。
(注:业主保有其既得利益,经协商,营业税及个人所得税由客户支出,房价不变。)
对象税费种类金额(元)买方小王1、印花税:房产总价的0.05